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
根据《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兴办企业有关规定》的通知,上海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进行了认定。 一、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申报材料 申请表: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登记表:原件1份 复印件2份(贴照片2张) 护照: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学位证书: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国外长期居住证: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银行资信证明: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: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产权证:复印件2份 委托书:原件1份 复印件1份(写明代为签字有效并负法律责任) [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需任选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] [如果没有原件,则需提供驻中国使馆验证过的复印件]
二、受理条件 1、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; 2、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(永久)居留权、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; 3、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。
三、受理程序 出国留学人员或其委托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;经审批同意后,颁发《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》,凭证书向外资、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万美元,享受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。 管理部门: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受理部门: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
四、受理地点和时间 商城路660号5楼 电话:021-68883080 张江碧波路328号D座206室 电话:021-50801759 受理时间:上午9:00――11:00,下午1:30――5:00 注:周一至周五,其中周三由上海市工商管理局、上海市财税局、上海市外商投资委员会、上海市技术监督局、上海海关、外汇管理局等管理部门一门式咨询服务。
留学人员申办企业填表指南 封 面:投资方填投资者姓名 项目名称:填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:[最低]咨询1.2万 生产6.2万 国际贸易10万[美元] 项目地址:填注册地址 投资性质:填独资 经营期限:填20年 投资方名称:填申请者姓名 情况简介:何时出国;获何学位;取得何身份;现在何地工作 出资比例:甲方填100% 出资方式:甲方填现汇 出资期限:填申领执照后,前3个月到为50%,年内全部到位或半年内全部到位 外汇平衡:填自行平衡
申请表:http://www.21cnhr.gov.cn/egov/tableView.jsp?viewID=1378&lmCode=A0303
登记表:http://www.21cnhr.gov.cn/egov/tableView.jsp?viewID=1379&lmCode=A03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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