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海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《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沪人社专发〔2009〕26号)精神,现就2009年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标准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标准进行选拔,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所属部门人员的选拔工作。
二、申报和推荐方式
可以由以下5种方式进行申报和推荐。
1、单位推荐。凡是在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。
2、专家举荐。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、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、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、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。被推荐人必须有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举荐。专家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、本区举荐,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。
3、社会团体举荐。社会团体以学术团体和专业性协会为主。社会团体在本专业、本行业领域中举荐优秀人才及其创新团队,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。社会团体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、本区举荐,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。
专家和社会团体的举荐意见,是选拔评审的重要参考。举荐专家或举荐团体必须对被举荐人的道德素质、学术和技术水平、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,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4、个人自荐。自荐人员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,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,可以提出申请。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、本区自荐,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。
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专业反馈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,进入本专业、行业的初评。初评通过的人员,进入全市性的评选。
5、主管部门推荐。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推荐。
三、工作程序
1、推荐工作。8月30日之前,各企事业单位、专家、社会团体以及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完成推荐工作。
2、汇总工作。9月1日—9月5日,新区人事局对推荐材料按照学科领域进行分类和汇总。
3、初审工作。9月6日—9月20日,新区组织部、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、举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评估评选后,提出初审意见,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。
4、选拔审定。9月20日—10月30日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后,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,提出选拔意见。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。
5、批准确定。10月30日—11月30日,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2009年领军人才名单。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,开展资助服务等工作。
四、报送材料及时间和地点
(一)报送材料
《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表》(一式四份);如是专家和社会团体推荐人员应提交《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》(一式四份)或《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》(一式四份)。
(二)报送时间
材料需在8月30日之前上报。
(三)报送地点
新区所属各单位材料报送至浦东新区人事局(世纪大道2001号)人事综合处;原南汇区各单位材料报送至惠南镇西门大街56号7号窗口。
本通知和《领军人才选拔标准》、《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表》、《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》、《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》可在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网站(www.pdhr.com)“新区人事局表格”栏目中下载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方式: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 金丹:508006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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